会员宣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4.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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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宣传方式

第三章 会员宣传管理

第四章 会员宣传内容指引

第五章 会员宣传行为规范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会员对外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的合规合法,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交易中心相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交易中心会员对外宣传的行为,并协助宣传内容以及宣传方式符合交易中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员宣传是指交易中心全体会员因市场开拓和投资者教育需要而通过各种介质的媒体、以及现场营销宣传、办公场所张贴等形式的宣传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所有会员以及会员分支机构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会员宣传方式

第五条 会员宣传方式按表现方式划分为:文字宣传方式、视频宣传方式、网络宣传方式以及语音宣传方式。

第六条 会员宣传方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各地方政府关于媒体宣传的相关管理要求,且相关宣传内容需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交易中心会员举办宣传活动,如使用未经交易中心合规部审核并通过的内容和信息的,在宣传活动之前必须向交易中心会员部报备并通过交易中心合规部的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交易中心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随时有权中止会员正在进行的宣传行为。


第三章 会员宣传管理

第九条 会员在进行宣传行为之前必须向交易中心会员部报备并通过交易中心合规部的审核后方可进行宣传活动,报备和审核内容包括文字内容、视频内容、语音内容及宣传方式。

第十条 会员报备和审核其宣传内容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  各种宣传方式的内容文字稿;

(二)  视频宣传需提供影像文件,语音宣传需提供音频录音,文字宣传需提供所使用的图片和整体效果图;

(三)  会员的宣传计划;

(四)  其他交易中心需要会员提供的文件和内容。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在客户能看到的显著位置摆放交易中心指定的统一宣传资料,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擅自更改交易中心指定的宣传资料。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根据情况将更新指定的宣传资料,会员必须及时更换交易中心的最新指定宣传资料并停止使用原有的宣传资料。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会员部在收到会员的报备材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交由交易中心合规部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合规部收到会员宣传报备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会员宣传材料审核通过通知》或《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会员宣传材料审核未通过通知》。

第十五条 会员宣传行为必须获得交易中心合规部对其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的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但交易中心所作审核为内部审查,不代表交易中心对宣传内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会员宣传内容或宣传方式未通过交易中心合规部审核的,可根据合规部发出的《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会员宣传材料审核未通过通知》里的未通过理由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交易中心会员部报备和合规部审核。

 

第四章 会员宣传内容指引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会员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会员宣传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会员宣传资料中严禁出现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内容,以及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以下内容属于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内容:

(一)  截取客户某一特定时间段的收益纪录或某一特定时间段的价格走势图作为宣传的内容;

(二)  宣传内容中带有指向性的意见或结论;

(三)  宣传内容中有会员单位或个人的肯定性结论;

(四)  节选相关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向客户宣传,以促使客户作出有利于会员的决定;

(五)  对客户隐瞒风险提示或误导客户风险提示中可忽略的内容;

(六)  宣传时向客户强调可无需重视交易中心指定的各类协议和条款所列规则和提示的内容;

(七)  宣传内容中使用除会员单位名称和“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综合类或经纪类会员”及会员编号以外其他未经交易中心批准使用的冠名称呼;

(八)  会员及其下属所有员工的名片使用交易中心的LOGO或其他可能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解的有关标识、图案、文字等;

(九)  会员的宣传资料中出现与事实不符的内容;

(十)  承诺低风险、保底或最低收益以及承诺固定收益等内容;

(十一)   承诺代客操作或代客理财等相关内容;

(十二)   交易中心其他定性为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内容。

第二十条 会员在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时必须充分揭示业务的风险,所有宣传资料中必须在明显位置列明“交易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风险提示字样。

第二十一条 会员所有宣传资料必须注明“本公司受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监管,监督电话:4001146880,网址:wsnex@wsn.cn”。

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加强对其所属工作人员和经纪类会员的宣传活动的管理,禁止工作人员和经纪类会员进行虚假宣传。会员工作人员和经纪类会员的虚假宣传行为视同为会员自身的宣传行为,由会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交易中心一经发现会员宣传资料中出现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所列内容的,将按照交易中心相关规章制度予以严处,涉及违反国家法律的将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会员宣传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会员在向客户做开户宣传过程中,不得代客完成模拟盘操作。

第二十五条 会员在办理客户开户等事项时,应向客户逐条讲解相关文件的风险提示和其他交易中心要求讲解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会员在为客户办理《客户协议书》和《客户开户确认函》等文件时,需全程录音或录像并保存20年。

第二十七条 会员如未将客户办理开户的全程录音或录像,当被客户投诉时开户相关事宜时,投诉利益归客户所有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有被投诉会员承担。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经交易中心会员部和合规部确认会员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九条 会员违反交易中心有关规定的,交易中心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制止其违规行为:

(一)  口头警告;

(二)  书面通报;

(三)  强制培训;

(四)  暂停新客户开户;

(五)  暂停会员资格;

(六)  撤销会员资格。

第三十条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中心审核认定后出具整改意见书或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可处以暂停或撤销会员资格的处罚:

(一) 使用未经交易中心合规部审核通过的宣传资料;

(二) 擅自更改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的宣传资料;

(三) 宣传内容中出现诱惑性、误导性或承诺性内容;

(四) 宣传内容或方式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

(五)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中心合规部审核认定后,由培训部对会员相关员工进行强制培训,情况严重的可处以暂停或撤销会员资格的处罚:

(一) 会员多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的;

(二) 会员向客户宣传的影音资料有不符合交易中心要求的内容;

(三) 会员宣传方式不符合交易中心的相关要求或违反当地法律法规;

(四)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违规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中心合规部审核认定后暂停会员新客户开户,情况严重的可处以暂停或撤销会员资格的处罚:

(一) 会员多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

(二) 会员没有对新客户开户做全程录音或录像的;

(三) 会员在办理新客户开户过程中没有逐条讲解相关文件的风险提示和其他交易中心要求讲解的内容;

(四) 会员代客完成模拟盘操作的;

(五)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违规情况。

第三十三条 经交易中心合规部确认会员已改正以上违规行为后,可恢复会员的新客户开户工作。

第三十四条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中心合规部审核认定后暂停会员资格:

(一)  会员多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

(二)  会员的宣传资料中多次出现诱惑性、误导性或承诺性内容,经交易中心发出书面整改后仍未改正的;

(三)  会员的宣传方式多次被当地执法部门制止,经交易中心培训部多次培训仍未改正的;

(四)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违规情况。

第三十五条 经交易中心合规部确认会员已改正以上违规行为后,可恢复会员的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中心审核认定后,撤销其会员资格:

(一)  多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的;

(二)  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需撤销会员资格的;

(三)  交易中心会员协会认为需要取消会员资格的;

(四)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及修订权在本中心。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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